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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炯:《国际贸易适用的主要法规及其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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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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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 国际贸易

课程编号 : 1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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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采购、销售、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贸易合

课程介绍

本课程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采购、销售、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贸易合规部门负责人等。

近年经济环境较差,特别要注意预防贸易风险事件,本课程以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贸易风险事件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贸易合规,帮助学员了解国际贸易通行的法规及内控合规信息,提升学员识别各类合规“陷阱”和贸易风险,管理贸易风险的能力,避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课程时间】二天。

【课程内容】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通则)、国内法等。

第一节关于货物买卖的主要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CISG)

(一)产生的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在中国的应用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

四.《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五.《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第二节关于货款支付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一)UCP的产生

(二)UCP600的重要变化

二.《托收统一规则》(URC)

(一)URC的主要内容

(二)URC规定银行不承担的责任

三.《国际保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适用范围

(二)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主要义务

(三)再转让问题

(四)《国际保理公约》之于中国

四.《国际保理通则》(2013年版本)(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printed July 2013)

第三节关于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海上货物运输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二)《维比斯规则》(Visby Rules)

(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二.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一)《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

(二)《海牙协定书》(1995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Hague Protocol)

(三)《瓜达拉哈拉公约》(Guadalajara Convention)

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约)(COTIF/CIM)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International Railway Successive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1980)

(一)多式联运单据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与诉讼时效

五.《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Londo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六.《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第四节国际贸易中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一.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Geneva Protocol on Arbitration Clauses)

(二)《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xecution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简称1927年日内瓦公约)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

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三)《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三.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二)《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三)《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四)《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WCT)(简称WIPO版权条约)

  1. 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定义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6个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内容:8个主要条款

5.合同成立(生效)的签名与盖章:

5.1“签字或者盖章”: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2“签字盖章”

5.3“签字、盖章”

5.4“签字并盖章”

5.5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试题: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5.6合同既没有当事人签字,又没有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提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授权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但须返还已履行部分

5.7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

5.8合同一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只有普通员工(该员工不是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了该方的公章,合同有效吗?

案例: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朱某签字并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

依据:《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9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

5.10合同只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1合同只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5.1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区别

6.违约金

6.1违约行为

6.2违约责任

6.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提问: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

A.单方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B.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C.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D.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

7.定金

7.1定金的数额:

《合同法》中未规定定金的上限,《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上限收取了定金,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天马公司与快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购买一批健身器材,合同总价为80万元,快乐公司在天马公司支付30万元定金后30日内交货完毕,剩余50万元交货完毕当天结清。合同签订后,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此后,天马公司未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定金,快乐公司也未向天马公司供货。

争议焦点:

天马公司认为:其所支付的20万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20%,已完成支付定金的义务,但快乐公司至今未供货,构成违约。

快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快乐公司只有在收到天马公司支付的全部30万元后才负有供货义务,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在该约定条件未成就时,其有权不予供货。

厦门中院裁决是怎么裁决的呢?

违约金和定金不得一起适用:只能二选一。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未120万元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6万元B.11万元C.14万元D.8万元

8.管辖法院:

8.1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

8.2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

8.3管辖法院的重要性:

8.3.1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8.3.2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9.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9.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9.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提问: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因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X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增加黑体字部分有什么好处?

二)买卖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130条

2、内容:《合同法》第131条

3、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2瑕疵担保

三)承揽合同

1、定义:合同法》第251条

提问: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

E.检验合同

2、内容:合同法》第252条

3、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3.1人身性:

提问:承揽合同的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3.2材料的提供

3.3定做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

3.4承揽人的重要义务

提问: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重要义务有:

A.保密义务

B.交付工作成果

C.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

3.5承揽的留置权利

3.6风险负担

3.7侵权责任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

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节世界主要的三大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的贸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

第七节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适用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关系

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公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一经该国拍照,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非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公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的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者国际公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国际惯例的性质和特点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

Customs:成文的惯例

Usage:不成文的商业习惯

Practice:合同当事人的习惯做法

国际惯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三.运用国际贸易惯例要遵循的原则

(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

(二)正确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三)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要明确和具体

(四)当事人未主张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法官或者仲裁员有权适用有关国际贸易惯例。

四.国际贸易公约的在中国的法律效力

缔约国之间的一切经济贸易活动都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国家法的效力。

(二)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家法,即当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八节国际贸易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实务

国际贸易合规,涉及到采购,销售,业务,关务,财务,税务,商检,外汇管理,出口退税等。

8.1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当事人:买方和卖方对客户信用品质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5C”系统来进行。

货物本身的内容。如商品的描述,质量、数量、包装等。

注意价格术语交货期

关于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内容

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

合同签订的其它关键点

结合案列解析

实际出口的质量标准高于客户要求,客户会欣然付款吗?

遇到客户索赔,不予理睬“玩”失踪可以吗?

老客户海运订单,100%T/T after sight of B/L。货快好时,客户急电要求

一半货改为空运,接受否?

对出口商来说,FOB是否比CIF风险较小?

在托收结算中,使用FOB+指定货代合适不合适?

8.2 L/C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银行虽然只是从表面审核单据,难道不应该通晓各种常识,包括地理常识吗?

没有从通知行收到L/C的修改,客户承诺接受不符点,发货可以吗?

L/C客检条款能不能接受?

客户不付款,可以安排退运吗?几个国家海关的退运条件。

收到简电L/C,可以发货吗?

如何避免钱货两空?

开证行拒付,保兑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遭遇L/C止付令,受益人应该如何应对?

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银行作为开证行?

信用证项下真的不能做空运吗?

在L/C特别条款中规定:“一切单据除汇票和发票以外,不能显示L/C号码和发票号码。”此特别条款接受不接受?

L/C项下发票上显示的免费货物是否构成超装?

信用证规定装卸港为“ANY CHINESE PORT”,是否包括“HONG KONG PORT”?

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装货港为ANY PORT IN CHINA,提单显示装货港为WUHAN,是否符合PORT-TO-PORT的要求?

如何利用国际商会ICC的DOCDEX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8.3 B/L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有没有办法避免“无单放货”?

如何选择放心的货代?

记名提单绝对不能接受吗?

提单丢失怎么办?

正本B/L还在出口商手里,客户怎么就提货了呢?

8.4 D/P即期,D/P远期和D/A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国家(如南美)不承认远期付款交单,一直将D/P远期作D/A处理吗?

托收中用FOB价格条件

结合B/L案例,都是“FOB+指定货代”出了问题,很多学院派教授和社会上专家建议:不可以接受“FOB+指定货代”!

提问:我们真的要不接受而损失订单吗?

8.5关务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海关商品编码归类案例

海关商品编码如何归类案例

向海关申请预归类案例

8.6知识产权实务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商标侵权案例1.

商标侵权案例2.

商标侵权案例3.

专利侵权案例4.

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吗?法院如何判决?

8.7信用证适用的国际商会(ICC)规则

UCP600

ISBP 745

URR 525

ISP 98

URDG458

eUCP(1.1)

SWIFT

DOCDEX

信用证欺诈与法院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

法院止付令

信用证欺诈例外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

信用证欺诈例外

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

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之例外”的最新司法实践

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软条款有何不同

8.8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主要风险

信用证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在实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和关注的几个问题

8.9.国际贸易风险(纠纷与欺诈)防范与解决

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

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

3、知识产权风险:参展、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

4、纠纷(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4.1.1争议的预防

4.1.2贸易争议发生的原因

4.1.3常见的规避风险措施

4.2索赔的种类

4.2.1贸易索赔

4.2.2运输索赔

4.2.3保险索赔

4.3索赔条款

4.4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什么我们建议仲裁而不是诉讼?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相关最新案例解析及经验分享:

六盘水鼎立案(2011年)

浙大网新公司案(2013年)

江苏航天公司案(2012年)

安徽龙利得公司案(2013年)

朝来新生公司案(2014年)

上海黄金置地公司案(2015年)

内蒙古霍煤公司案(2015年)

钢铁贸易和稀土贸易的诉讼最新案例解析及经验分享

钢铁贸易案(2015年)

稀土贸易案(2015年)

8.10贸易合规的重要性最新案例分享:

1)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突然宣布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限制,理由是他们认为中兴违反了美国政府对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消息一出,震惊了整个高科技行业。经过中国商务部和中兴通讯相关部门跟美国政府的多方沟通,终于在24日美国宣布临时解除对中兴的出口限制。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贸易合规案例。

2)中国某大型公司出口美国受阻,美国客户的钱汇不出去到中国该公司,原因是该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出黑名单。

3)丹东女首富涉嫌帮助朝鲜发展核武器:在2016年9月20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马晓红所属的辽宁鸿翔实业发展公司被指涉嫌协助朝鲜发展核项目。9月15日,辽宁警方称,丹东鸿祥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已被控制。

4)某知名汽车公司,曾经发生过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合规要求跟物流的要求不一致,导致大量的供应商在供货时不能提供合适的单证,造成货物被海关扣押,严重影响了整车销售。

一旦出现违规事件,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采购、关务、法务等部门必须要通力协作。有很多大企业还专门设置了贸易合规部门。

互动答疑:和学员交流合规管理的经验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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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炯:《国际贸易适用的主要法规及其合规管控与风险防范实务》
本课程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采购、销售、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贸易合规部门负责人等。近年经济环境较差,特别要注意预防贸易风险事件,本课程以近年来发生的较大贸易风险事件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贸易合规,帮助学员了解国际贸易通行的法规及内控合规信息,提升学员识别各类合规“陷阱”和贸易风险,管理贸易风险的能力,避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通过本培训,可以较快提升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的水平和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可以基本掌握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效进行风险分析防控。【课程时间】一天。【课程内容】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通则)、国内法等。第一节关于货物买卖的主要国际公约与惯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CISG)(一)产生的背景(二)主要内容(三)在中国的应用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cotermms)第二节关于货款支付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一)UCP的产生(二)UCP600的重要变化二.《托收统一规则》(URC)三.《国际保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四.《国际保理通则》(2013年版本)(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printed July 2013)第三节关于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一.海上货物运输(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二)《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四)《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二.航空货物运输公约(一)《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二)《海牙协定书》(1995年对华沙公约的修订)(Hague Protocol)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公约(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货约)(COTIF)(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International Railway SuccessiveTransportation Agreement)四.《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Transport of Goods,1980)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六.《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Londo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第四节国际贸易中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一.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三)《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三.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二)《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三)《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四)《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WCT)(简称WIPO版权条约)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6个基本原则3.合同的形式4.合同的内容:8个主要条款5.合同成立(生效)的签名与盖章:5.1“签字或者盖章”: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5.2“签字盖章”5.3“签字、盖章”5.4“签字并盖章”5.5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提问: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5.6合同既没有当事人签字,又没有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有效吗?《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提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授权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已成立,但须返还已履行部分5.7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5.8合同一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没有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只有普通员工(该员工不是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了该方的公章,合同有效吗?案例: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朱某签字并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依据:《合同法》48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9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5.10合同只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有效吗?5.11合同只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有效吗?5.1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区别6.违约金6.1违约行为6.2违约责任6.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提问: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A.单方调整违约金的数额B.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C.双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D.由第三方进行调解违约金的数额7.定金7.1定金的数额:《合同法》中未规定定金的上限,《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上限收取了定金,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天马公司与快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购买一批健身器材,合同总价为80万元,快乐公司在天马公司支付30万元定金后30日内交货完毕,剩余50万元交货完毕当天结清。合同签订后,天马公司向快乐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此后,天马公司未再支付剩下的10万元定金,快乐公司也未向天马公司供货。争议焦点:天马公司认为:其所支付的20万元定金已超过合同标的额20%,已完成支付定金的义务,但快乐公司至今未供货,构成违约。快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快乐公司只有在收到天马公司支付的全部30万元后才负有供货义务,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在该约定条件未成就时,其有权不予供货。厦门中院裁决是怎么裁决的呢?违约金和定金不得一起适用:只能二选一。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未120万元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A.6万元B.11万元C.14万元D.8万元8.管辖法院:8.1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8.2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8.3管辖法院的重要性:8.3.1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8.3.2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9.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9.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9.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提问: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因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X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增加黑体字部分有什么好处?9.3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如何打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借条的12个要点。(二)买卖合同1、定义:《合同法》第130条2、内容:《合同法》第131条3、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3.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3.2瑕疵担保(三)承揽合同1、定义:合同法》第251条提问: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2、内容:《合同法》第252条3、承揽合同应注意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3.1人身性:提问:承揽合同的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A.不承担连带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由法律作出规定3.2材料的提供3.3定做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3.4承揽人的重要义务提问: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重要义务有:A.保密义务B.交付工作成果C.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3.5承揽的留置权利3.6风险负担3.7侵权责任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节资本主义国家有关贸易的国内法大陆法系的贸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第七节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及国内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公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一经该国拍照,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非自动生效的国际公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公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的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者国际公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国际惯例的性质和特点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Customs:成文的惯例Usage:不成文的商业习惯Practice:合同当事人的习惯做法国际惯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三.运用国际贸易惯例要遵循的原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二)正确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三)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要明确和具体(四)当事人未主张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法官或者仲裁员有权适用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四.国际贸易公约的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缔约国之间的一切经济贸易活动都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国家法的效力。(二)国际公约优先于国家法,即当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第八节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实务与合规管控国际贸易,涉及到采购,销售,业务,关务,财务,税务,商检,外汇管理,出口退税等诸多环节,有一个环节不合规,就会导致连锁反应,出现风险事件。一.国际贸易风险(纠纷与欺诈)防范与解决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3、知识产权风险:参展、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4、纠纷(争议)的预防与处理:4.1.1争议的预防4.1.2贸易争议发生的原因4.1.3常见的规避风险措施4.2索赔的种类4.2.1贸易索赔4.2.2运输索赔4.2.3保险索赔4.3索赔条款4.4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什么我们建议仲裁而不是诉讼?二.贸易合规的重要性最新案例分享:1.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突然宣布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限制,理由是他们认为中兴违反了美国政府对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消息一出,震惊了整个高科技行业。经过中国商务部和中兴通讯相关部门跟美国政府的多方沟通,最后*被罚22亿美元,并交纳4亿美元保证金;*改组中兴通讯董事会;*美国的合规专员进驻中兴通讯。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贸易合规案例。2.波音公司违反美国出口管控:*被罚6亿美元;*CEO解职,CFO入狱;*取消政府采购合同等3.中国某大型公司出口美国受阻,美国客户的钱汇不出去到中国该公司,原因是该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出制裁黑名单。(We have tried multiple times to send payment to your company for this purchase order.We are still being told that there are sanctions in place against your company.We have cancelled the PO and ordered the items from another supplier.)4.丹东女首富涉嫌帮助朝鲜发展核武器:在2016年9月20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马晓红所属的辽宁鸿翔实业发展公司被指涉嫌协助朝鲜发展核项目。9月15日,辽宁警方称,丹东鸿祥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已被控制。5.某知名汽车公司,曾经发生过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合规要求跟物流的要求不一致,导致大量的供应商在供货时不能提供合适的单证,造成货物被海关扣押,严重影响了整车销售。6.进出口关务违规,遭受海关的处罚:罚款、补税;个人监禁;企业降级;被迫关厂。一旦出现违规事件,会严重损害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采购、关务、法务等部门必须要通力协作。有很多大企业还专门设置了贸易合规部门。贸易合规与每个员工息息相关。不合规意味着高风险!(Non Compliance=High Risk!)7.任正非:内外合规是公司的刚性需求。三.如何加强贸易合规管理:1.企业必须从上到下,层层重视,全员参与;2.必须建立合规制度,体系,流程;3.必须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工作;4.发现问题,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完善和优化流程;5.必须强化培训,避免错误重复发生,并举一反三;6.必须通过系统,内审实施监督。互动答疑:和学员交流合规管理的经验和心得。学员互动分享,老师点评。
• 李炯:《国际贸易实务与风险防范》
一、国际贸易(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及常见问题1、Incoterms2020的11个贸易术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六张表格完全搞清楚11个贸易术语。2、FOB、CFR、CIF等常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测验题3、不同贸易术语使用中的风险及防范3.1.对贸易术语理解错误提问:对出口商来说,FOB是否比CIF风险较小?案例: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约定CIF弗利克斯托。英国公司收到了中国公司寄出的装运单据,货物也到达目的港,英国公司要求货物必须送到该公司位于曼彻斯特营业地的仓库,否则就要弃货。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3.2贸易术语与出口合同有关条款应匹配案例:某年3月,CN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工业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卖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运货船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5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买方的主张有理吗?3.3 FCA贸易术语注意事项案例:乌鲁木齐某出口公司于某年9月向日本出口30公吨红花,1500箱,FOB天津新港USD600,000.00,即期L/C,装运期为9月28日,货物集装箱运输。该出口公司的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9月上旬货到天津仓库后第二天,仓库着火,抢救不及,1500箱货全部烧毁。办事处立即通知公司并要求加快补发1500箱,否则无法按期装船。但该公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本客户延长L/C有效期和装运期。从此案应吸取什么教训?3.4其它注意事项(二)国际贸易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简单带过1、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2、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及安全性比较3、信用证方面的知识点4.出口方开始备货的前提条件5.进口方开立信用证的前提条件(三)国际贸易合同注意事项1.货、证、船、款各环节的衔接案例:上游供应商违约,导致与下游客户产生纠纷2.合同中的物权转移点、风险划分点、费用承担点3.贸易术语和所有权转移二、国际物流1、海洋、空运,陆运方式的注意事项运输包括集装箱、散货、大件都有2、如何选择承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3、海洋运输中的风险与防范4.海外仓(指自建,不是租)及海外子公司的选择海外仓的建立位置,如何运营,如何做到利益最大化,及如遇到政治问题暂停如何把库存消耗掉,是否可以建立其他销售渠道。中亚(乌兹别克斯坦)、南亚、东南亚、印尼建海外仓的建议,未来想要成为分子公司,希望重点布局以上几个国家,海外仓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设立海外仓的建议(如建立在什么位置、如何运营、怎样做到利益最大化、如果因为项目群暂停,是否可以建立其他销售渠道?有没有属地地域保护等);5.中亚和南亚的项目口岸现状,运输及报关清关的速度6.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友谊关等的现状,运输和报关清关速度;7.分享一带一路一些国家的政策及现状,后续的发展前景,能源重点发展对象。8.贸易和物流的业务边界,物流责任范围和贸易责任范围的区别(业务交接中易出现问题)三、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风险(纠纷与欺诈)及规避与解决(一)十五大主要风险及规避1.贸易条款风险及规避(合同条款有缺陷,价格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检验条款等)出口贸易报价的注意事项2.交易主体风险及规避(国外供应商或者客户有欺诈行为,不履约,信用风险,事后索赔等)供应商(卖方)资质审查:审查内容为公司注册信息、营业范围、股东信息、银行信息、银行流水、审计报告、近三年业绩、银行资信、国际贸易地位。客户(买方)资格审查:注册资本金数额及实缴情况、股权结构、诉讼信用状况、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状况。可以根据客户预防比例情况调整审查事项。3.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4.政策风险(国家政局不稳,政府更迭,国别风险等)俄乌冲突,中印边境冲突,国别风险每个国际出口贸易国别风险及注意事项(欧洲、非洲、中亚、东亚、东南亚)5.结算环节风险及规避晚开具L/C风险:卖家追究违约责任(可能性较小),承担装港滞期费。6.物流运输环节风险及规避货物毁损,灭失货物延误无人提货,无法提货,延迟提货,弃货,目的港费用,港口代理交货期限影响较大因素为船东扣船:例如凯兰欧洲、XINRUN船东扣货导致下游无法提货。与船东沟通一般比较困难。买方需要及时向卖方提供卸港何装港代理,根据销售终端卸港或无销售卸港时,使用我方提供的可以进行库存的港口。案例:凯兰欧洲船东拒绝卸货纠纷无单放货拖欠运费,扣单扣货海关扣货船舶本身的问题船龄太老;案例:俄罗斯供应商使用旧船造成晚到中国港,给中方造成巨大损失船舶装港装完货后驶离装港,须关注船舶动态,谨防出现不正常航运轨迹;7.通关环节风险(海关编码,海关查验,原产地,检验检疫等)及规避8.知识产权风险(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等)及规避9.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落空10.争议解决条款11.外汇管制合规风险及规避中国:外汇管制国家。国外案例:小米因违反印度《外汇管制法》被罚约合48亿人民币。12.税务合规风险及规避(1)不同国家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公司税务筹划(2)公司利润留在国内好还是国外好项目地属地国留存大量利润及现金的处理方式。(3)有些国家税收环境比较复杂,在出海过程中,很多企业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本部和下级机构共用账户,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资金监管统筹风险及规避很多业务涉及不同国家、不同银行和不同币种。部分国家和地区,特别最近几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在政府、地区、国家金融体系,特别是法律不太完善的情况,资金集中管理对出海的中资企业来说是巨大考验。如果说贸易款项属地国无法支付费用,如何更好的解决贸易收款(中亚、非洲、印尼,国外美元短缺,民间美元回款)。客户手里有印尼盾,针对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回款问题(印尼盾)14.外汇贬值风险及规避15.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及规避案例:ZTE,HUAWEI(二)纠纷(争议)的预防与处理1.争议的预防(1)贸易争议发生的原因(2)贸易争议的预防要点(3)常见的规避风险措施①规避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②规避汇率变动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七种方法。案例:锁定远期外汇汇率③规避物流运输风险。如投保各种货物运输险。④规避支付风险。⑤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如在合同中订立知识产权风险归属,投保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等。2.索赔的种类(1)贸易索赔(2)物流运输索赔(3)保险索赔3.索赔条款4.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法院诉讼为什么我们建议国际贸易合同仲裁而不是诉讼?下篇:提升一、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1.当事人:买方和卖方对客户信用品质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5C”系统来进行。2.货物本身的内容。如商品的描述,质量、数量、包装等。3.注意价格术语4.交货期5.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6.五种合同的要点与衔接7.合同签订的其它关键点结合案列解析案例:实际出口的质量标准高于客户要求,客户欣然付款?二、合同履行与客户及供应商管理及注意事项1.合同履行进程管理2.运输管理3.客户和供应商管理(1)客户管理(2)供应商管理:供应商必须有备选,不能唯一。三、新型离岸贸易(一)国际贸易的三个阶段(二)离岸贸易的概念和特点1.离岸贸易的概念2.离岸贸易的特点(三)离岸贸易的类型1.按贸易主体所在地不同分类2.按贸易参与者分类3.按照业务模式分类(四)离岸贸易流程(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1.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定义2.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四种类型(1)离岸转手买卖的定义案例分享(古巴案例,德国案例)境外承包工程第三国采购货物(重点讲)转口贸易,例如迪拜有个项目想从德国或美国直接采购燃机,资金流必须要通过中国转一下,涉及三个国的一些贸易方式,贸易风险注意点A国直接出口到C国,中国付款;中国付款。其他单位成功案例告知如何操作。案例分享。全球采购案例分享委托境外加工案例分享香港和新加坡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简介(七)中国内地离岸贸易系列政策(八)中国内地离岸贸易发展历程(九)离岸贸易特征及所需的体系支撑(十)什么样的地区可以发展离岸贸易(十一)中国内地部分地区离岸贸易发展情况海南离岸贸易发展概况苏州离岸贸易发展概况上海离岸贸易发展概况厦门离岸贸易发展概况存在的问题
• 李炯:《国际贸易实务及案例解析》
【课程介绍】本课程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外贸总经理,外贸总监、外贸经理、外销员,单证员,财务,报关,商检,物流,船务等外贸从业人员。根据讲师二十多年的外贸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大量真实案例,涉及了外贸的结算与风险防范,客户和供应商,运输和保险,外贸实务及通关过程中的风险,退税,法律,贸易磋商过程中的诸多风险问题,贸易术语及专业使用,外贸流程和合同条款,质量,汇率,政治,市场,成本核算与控制,风险管理,不可抗力,知识产权,对国际惯例的不了解,事后索赔,出口商自身问题等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以及外贸新业态,并逐一进行深入解析。使学员获得了国际贸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受益匪浅,茅塞顿开。本课程首先简明扼要讲解上篇“基础”,然后提纲挈领下篇“提升”,分析第一部分“进出口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通过实际案例解析,进入第二部分“合同履行与客户管理及注意事项”,再通过案例解析引入,第三部分“专题研修国际贸易实务及最新案例解析”。讲授过程中,特意注重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寓理论于实践,并结合印度市场的特点。学员印象深刻。特别强调实战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课程时间】本次课程分为上下两篇,共一天。【课程内容】本次课程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基础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及常见问题1、FOB、CFR、CIF等常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异同点2、不同贸易术语使用中的风险及防范二、国际贸易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1、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2、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及安全性比较3、信用证中,有哪些条款是不能接受的4、外贸单证的种类及填制技巧三、国际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1、出口商品品质、数量、包装的表示方法2、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单据、装运条款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险种合理选择4、出口商品的定价方法、成本核算、佣金与折扣及价格条款5、合同订立步骤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1、出口方开始备货的前提条件2、货、证、船、款各环节的衔接3、合同中的物权转移点、风险划分点、费用承担点五、国际货物运输1、海洋、航空运输方式的运价组成与计算技巧2、如何选择承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3、海洋运输中的风险与防范4、跨镜电商,海外仓的运作与使用,做好本地化服务六、海关通关及外汇监管注意事项七、检验检疫的时间、地点、报检流程八、出口退税的简易计算九、国际贸易风险(纠纷与欺诈)防范与控制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3、知识产权风险:参展、通关时防范专利、商标侵权4、纠纷(争议)的预防与处理:4.1.1争议的预防4.1.2贸易争议发生的原因4.1.3常见的规避风险措施4.2索赔的种类4.2.1贸易索赔4.2.2运输索赔4.2.3保险索赔4.3索赔条款4.4争议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法院诉讼为什么我们建议仲裁而不是诉讼?下篇:提升第一部分进出口合同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1、当事人:买方和卖方对客户信用品质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5C”系统来进行。货物本身的内容。如商品的描述,质量、数量、包装等。注意价格术语交货期关于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内容6、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7、五种合同的要点与衔接8、合同签订的其它关键点结合案列解析实际出口的质量标准高于客户要求,客户会欣然付款吗?遇到客户索赔,不予理睬“玩”失踪可以吗?老客户海运订单,100%T/T after sight of B/L。货快好时,客户急电要求一半货改为空运,接受否?对出口商来说,FOB是否比CIF风险较小?在托收结算中,使用FOB+指定货代合适不合适?第二部分合同履行与客户管理及注意事项1、合同履行进程管理2、运输管理3、客户管理结合案例解析第三部分专题研修国际贸易实务及最新案例解析通过大量案例解析将外贸的各个环节贯穿其中,易于学员透彻理解和灵活掌握外贸实务与操作的各个关键环节。外贸出口中重要的环节是收汇。钱收不回来,货压在手里;或者钱货两空;或者货出了,客户却要降价等等,在外贸实务中时有发生。大家平时都知道一些风险的防范,但在真正的工作中,却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把防患于未然做到位。结合真实案例,主要探讨几种主要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方法,都是二十多年实践中总结出来的。1.T/T的实务与操作T/T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O/A什么条件下可以接受?2.L/C的实务与操作2.1进口商不按时开出L/C2.2单证不符变成商业信用2.3 L/C有软条款2.3.1规定L/C在开证行另行指示或者通知后才能生效(简电)2.3.2规定必须在货到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付款2.3.3规定必须在货到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付款2.3.4要求提供较难获得的单据2.3.5要求开证行付款以进口商承兑出口商汇票为前提。信用证只有在收到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后才可生效等2.3.6 L/C项下1/3正本提单直接寄给买方,可否?2.4假证。L/C也有作假的,假如出口商初次接触L/C,可能会被伪造的L/C骗着发了货2.5开证银行资信。2.6 L/C所要求的单据,是否自己都有能力提供2.7 L/C的时间要求2.8前后矛盾的条款2.9不可能条款L/C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银行虽然只是从表面审核单据,难道不应该通晓各种常识,包括地理常识吗?没有从通知行收到L/C的修改,客户承诺接受不符点,发货可以吗?L/C客检条款能不能接受?客户不付款,可以安排退运吗?印度等几个国家海关的退运条件。收到简电L/C,可以发货吗?如何避免钱货两空?开证行拒付,保兑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遭遇L/C止付令,受益人应该如何应对?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信用证项下真的不能做空运吗?在L/C特别条款中规定:“一切单据除汇票和发票以外,不能显示L/C号码和发票号码。”此特别条款接受不接受?3.B/L的风险及防范B/L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有没有办法避免“无单放货”?如何选择放心的货代?记名提单绝对不能接受吗?提单丢失怎么办?正本B/L还在出口商手里,客户怎么就提货了呢?“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与“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如何区别使用?GSP FORM A现在还在办理(出口EU)吗?4.海运单(Sea Waybill)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海运单和海运提单如何区别使用?5.D/P即期,D/P远期和D/A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国家(如南美)不承认远期付款交单,一直将D/P远期作D/A处理吗?5.1托收中用FOB价格条件结合B/L案例1和案例5.1都是“FOB+指定货代”出了问题,很多学院派教授和社会上专家建议:不可以接受“FOB+指定货代”!提问:我们真的要不接受而损失订单吗?6.最新案例解析6.1出口商自身原因6.2境外装配出口项目案例6.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案例6.4“四自三不见”骗税业务案例为什么税务局函调不回造成不予退税的损失?6.5出口骗税的处罚案例为什么已经拿到退税后又被税务局追缴回退税款?6.6手机出口案例6.7出口信保案例6.8.1出口退税损失案例为什么单据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造成出口退税损失?6.8.2帮进口商偷逃税案例6.9报关实务6.9.1海关商品编码归类案例6.9.2海关商品编码如何归类案例6.9.3向海关申请预归类案例6.9.4知识产权实务商标侵权案例1.商标侵权案例2.商标侵权案例3.专利侵权案例4.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吗?法院如何判决?7.印度市场的特点7.1印度客户的特点7.2印度海关的特殊规定7.3对印度出口应该注意的几个事项7.4最近印度的巨大变化:最近,自中印边境冲突之后,印度国内“反中”情绪水涨船高,掀起了一波抵制中国制造的舆论潮。2020年6月24日,路透社爆料印度政府玩起了“暗箱操作”,“扣押”来自中国的集装箱,导致大量中国制造的电子元件等商品积压在印度港口。此外,印度海关据说还向印度的港口、机场和货运官员发出内部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扣押中国的集装箱。中国出口商通过印度代理的渠道得知,印度并未暂停中国进口,也没有100%查验;可能印度海关只是增加查验力度。但截至目前,印度海关官方尚未发布通知。中印的军事僵局已威胁到两国经贸关系,印度接下来拟对中国进口实施管制。据说,印度标准局正敲定对至少370种中国产品更严格的进口措施,产品包括化工、钢铁、电子产品、重型机械、家具等,印度财政部正对该提案进行评估。印度贸易部据悉也正评估针对中国商品的非关税措施,包括更多产品测试和更严格的质量认证要求。目前货物在印度清关可能会有延迟,中国出口印度的厂商需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当前世界形势的变化,给经营环境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挑战。在过去几天里,见证了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发货的货物在通过所有印度港口运输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清关延误。这导致了印度全国各地清关港口的无法控制的排队等待,拥堵和运输延迟。鉴于上述情况,6月25日,DHL旗下的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向客户发出通知,鉴于所有从中国(含中国香港和澳门)发出的货物在通过所有印度港口运输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清关延误;即日起:暂停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接收寄往印度的货物,为期10天;何时恢复另行通知。中外运敦豪将根据最新情况调整,以确保从其他国家发货的货物不受影响。印度国内对中国的敌意陡然升温。印度民众在大街上打砸中国电视、在OPPO广告牌上涂抹“拒绝中国产品”;印度《铸币报》(Mint)在头版刊登68位各界人士“反击中国侵略”的声音;全印度贸易商联合会(CAIT)号召抵制500种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印度情报机构要求政府阻止TikTok等52个与中国相关的应用程序。在印的中国企业正面临着近几十年来最严重的反华情绪。从今年3月开始,印度新冠疫情的爆发令中国制造商和企业陷入停工停产;4月,印度商工部宣布修改FDI(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要求中国对印度的投资走政府审批路径;6月,频繁的边境摩擦逐步点燃印度国内的反华情绪,掀起抵制中国产品的浪潮。边境冲突、投资政策修改、疫情减产,给在印度的中国企业带来三连击。对于在印度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国手机厂商来说,不得不开始调整营销计划。原定于6月18日在印度举行的OPPO新机直播发布会,在印度抵制中国商品的呼声中被迫取消。除了民间情绪高涨,印度官方政府的态度也开始转变。印度电信部(DoT)6月17日提醒印度电信运营商远离中国公司比如华为和中兴通讯。印度电信部还告知国有通讯公司禁止在升级4G网络的过程中使用中国制造的设备。印度铁路部门中止和中国工程公司的合同,中国工程公司也将失去与印度铁路公司的重大合同。印度铁路专用货运走廊公司(DFCCIL)决定终止授予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CRSC)的项目合同,理由是工作进展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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