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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炯:《企业海关关务全流程合规风险防控应对及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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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国际贸易

课程编号 : 19349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

课程介绍

课时:一天

  1. 通关改革一体化后海关机构设置
  2. 海关的职能
  3.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最大的亮点
  4. 海关机构有何变化
  5. 通关流程有何变化
  6. 税收征管方式有何变化
  7. 商品章节的分工有哪些变化
  8. “自报自缴”模式和“汇总征税”模式
  9. 近期海关执法热点聚焦
  10. “放管服”改革的深远影响

(二)海关执法精确性提升

(三)海关总署公布的2023全国海关工作重点

(四)对2023年全国海关工作重点的解读

(五)执法热点

1.归类差错

2.完税价格-进口漏报运费

3.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

4.转让定价

5.商品检验检疫

6.危化品伪瞒报

7.原产地伪报

8.知识产权

(1)进出口货物侵权(商标,著作权,专利)

(2)企业如何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3)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三、主动披露新策的实施情况与实际运用

(一)海关总署54号公告(新规)和161号公告(旧规)的对比

(二)主动披露规则新增及首次明确的内容

(三)适用范围及应用要的

1.具有书面主动披露行为

2.披露行为应当为“涉税”“违规”行为

3.披露时间、漏缴税款比例和金额符合新规

4.同一涉税违规行为为完整披露

(1)运用难点一:同一商品的不同违法行为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1. 运用难点二:新规第一条中的“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如何计算

(3)运用难点三: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且行为发生已超过1年,是否可适用新规

(4)运用难点四:如何才算已“及时改正”

四、企业在海关执法中的权利救济途径及案例分享

  1. 违规行为的定性及法律后果
  2. 海关执法调查
  3. 海关调查方式

2.对海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要求

3.重要调查方式之一:收集书证、物证

4.重要调查方式之二:收集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5.重要调查方式之三:查问当事人、询问证人

6.重要调查方式之四:行政扣留

7.其他调查取证方式及流程

(三)海关稽查执法

1.海关稽查范围

2.海关稽查执法的主要权力

3.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海关稽查企业痛点

5.海关稽查流程及救济途径

(四)海关行政处罚调查执法

1.主要依据

2.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修订

3.执法时间缩短,“六个月”成红线

(1)首违可不罚已有生效案例

(2)无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已有生效案例

(五)企业在海关执法中的应对策略

1.合规前置

2.主动披露(慎重考量后决定)

2.程序方面

3.实体方面

五、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1. 发展背景
  2. 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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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关务规划是使关务更有效、合规的运作,全面阐述关务安排和影响。关务合规是知晓我国进出口货物通关作业流程,规范企业关务管理,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关务风险进行预先评估和防控,对已涉的各类企业海关事务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应对和解决。课程特色:实用性:以真实案例解析,讲授和分享企业进出口关务操作、关务合规管理,关务风险防控、对企业关务管理工作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实战性:以企业进出口清关及后续关务管理中实际发生的重要案例来解析课程内容,以成功的经验解决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以血的教训规避企业类似操作不规范的情事发生;系统性:实时跟进海关监管新政,把握企业通关工作难点,让学员在全程案例教学与互动中,充分理解和掌握关务操作、关务合规管理,关务风险防控的正确操作。一、企业关务规划操作技巧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进行关务规划,中外自贸协定解读和原产地证书应用:截至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对自贸协定政策进行专业和权威解读,对自贸区战略进行综合解读,使得各外贸企业完全理解有关政策,提高意识,提升能力,真正用好用足自贸协定带来的制度红利。外贸企业,如何积极申领原产地证书,深入挖掘产地证在关税减免政策中的潜能,切实用足用好产地证这张外贸优惠券。原产地证的优势,不仅在于清关快速、为国外客户减免关税,更在于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加谈判资本。如何选择合适时间办理产地证。各类常做产地证的种类及办理后发问题说明。当前外贸企业在原产地证的利用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注意事项。授课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结合十几个真实案例,使得企业完全理解自贸协定政策,积极学会应用原产地证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二、企业关务实务操作商品归类的实务操作1.海关商品编码如何归类商品归类是个技术活,专业性强。对商品的不同认识和对进出口税则的不同理解,对同一商品,不同的人(包括海关人员),不同的关区的归类也可能不一样。八个案例解析2.向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如果我们对某商品的海关编码不能确定,2018年2月1日前可以去海关申请预归类,之后预归类取消,可以去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1)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和原来“商品预归类”是有何区别?2)申请人应该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3)预裁定是不收费的,预裁定对其生效前就已经进出口货物是不产生影响的。3.加工贸易的实务操作:进料加工复出口669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案例解析。XX年广东某外贸公司和江苏某工厂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办理完结进料加工手册后,开始进料,并复出口。损失669万元人民币!尽管事后由公司高层多次公关,但是至今3年过去了……,什么原因?谁之过?三、企业关务合规管理经营者自身问题。七个典型案例解析。四、企业关务风险有效防控解析1.充气床垫出口引发的关务风险案例剖析:海关查验科---海关缉查科---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商标侵权案例解析:三个典型案例解析 
• 李炯:《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与中国出口管制和反制裁应对及其争议解决》
美国出口管制(一)背景1.美国出口管制历史2.近十年美国和中国的关系演变3.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的历程(二)美国出口管制的主要法律法规1.EAA2.AECE3.IEEPA(三)美国出口管制的主体1.BIS2.DDTC3.OFAC4.NRC,DOE5.DOD美国主要制裁和贸易限制清单1.OFAC发布和管理的SDN清单,Non-SDN清单(主要包括CAPTA清单、SSI清单、NS-MBS清单),FSE清单,NS-CCMS清单,NS-CMIC清单,NNS-PLC清单,NS-ISA清单2.BIS发布和管理的EL清单,MEU清单,拒绝往来名单(Denied Persons List),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3.DOD发布和管理的第1237条的清单,CMC List清单,CCMC List清单4.DDTC发布和管理的AECA禁止清单5.BISN发布和管理的防扩散制裁清单(五)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四大要素行为(二)物项(三)主体(四)交易终端(五)许可证制度三、美国出口管制合规(一)EAR怎么管(二)判断是否受管制(三)BIS合规建议(四)BIS合规体系搭建四、美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制裁(一)美国经济制裁的主要措施1.禁止贸易(Trade Prohibition)2.冻结资产(Assets Block)3.金融制裁(二)制裁效力层级1.一级制裁(Primary Sanctions)2.次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3.常见的美国连接点(三)美国的经济制裁项目1.特定国家制裁(Country-Based Sanctions)2.清单系列制裁(List-Based Sanctions)3.行业性制裁(Sectoral Sanctions)(四)制裁依据1.法律2.法规3.行政命令4.指令5.许可证(五)近年来与中国有关的实例1.美国财政部根据《以制裁反击美国对手法》(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CAATSA)的制裁2.美国总统签发行政令的制裁3.美国美国众议院成立“美国与中共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4.《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劳动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简称美国涉疆法案)5.近期有关对中国跨境电商的指控(六)经济制裁的风险1.财务风险2.合规风险3.连带制裁风险(七)经济制裁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八)有效规避经济制裁的途径1.OFAC合规承诺框架2.制裁合规计划(SCP)3.和解(九)使用人民币能否避免制裁?五、美国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的区别和联系六、美国出口管制、降低经济制裁风险的应对措施(一)防范被美国出口管制清单制裁的风险1.做好交易前的尽职调查工作2.在合同条款中增加BIS和OFAC合规条款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出口合规体系4.自主创新以降低对美国原材料、技术及软件依赖(二)积极利用美国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制度获取救济(争议解决)1.行政复议(清单移除申请)2.司法救济(反制裁民事诉讼)七、美国对中国使用过的其他主要法律工具(其他关税与贸易措施)1.301调查2.701调查--反补贴3.731调查--反倾销4.337调查--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5.201调查--贸易保障性6.232调查--国家安全调查7.332调查--常规性事实调查8.421调查9.《反海外腐败法》(又译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10.CFIUS国家安全审查八、中国出口管制法及反制裁法(一)中国出口管制法提问:中国出口管制法也引入长臂管辖?(二)中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1.《中国阻断办法》的制定背景2.《中国阻断办法》的适用条件3.中国反制裁法4.中国《反制裁法》项下的诉讼基础九、中国企业高管出境安全风险(一)出境安全风险种类1.人身安全风险案例:光伏行业高管被捕“风波”2.财产安全风险3.国家安全风险4.公司运营风险5.数据安全风险(二)中国企业高管出境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商业贿赂是高发风险中国企业商业贿赂合规风险防控 
• 李炯:《跨境电商进口实务及案例解析》
【课程介绍】本课程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跨境电商进口总经理,总监等高管;负责国际采购、物流、合同履行、供应链运营、网上销售,法务、关务、税务、单证等岗位的各级管理和实操人员。新政策及中国经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消费升级、国际上逆全球化趋势有所抬头)等因素,对跨境电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本培训,可以较快提升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顺利开展的水平和相关人员的知识能力和实操技巧,可以基本掌握有关主要法律法规,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同时有效进行风险分析防控。【课程时间】一天。【课程内容】第一部分基础篇一、跨境电商进口的含义1.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重点讲)2.跨境电商直邮进口3.跨境电商的本质:直达终端用户的渠道、低成本打造自己的品牌4.跨境电商的订单特点:订单小、交货急、利润高二、跨境电商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的区别虽然两者都属于进口贸易,但无论是产品本身还是销售渠道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中主要区别如下:1.配方、包装、价格等存在差异2.货物归属人存在差异3.交易限值存在差异4.进口环节税差明显5.商品品类不同三、2019年跨境电商进口的海关监管政策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开始实施监管新政策,这标志着中国跨境电商进口进入到在规范中发展的新阶段。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给予了正式定位,它既不同于货物,也不同于邮寄或携带入境的物品。意味着形成了长期的制度安排,保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扩大试点地域范围。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实行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是9610和1210,分别对应直邮和保税进口。监管新政策实施后,1210进口试点由15座城市扩展至59座城市,9610进口则从15座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3.新政对跨境电商进口限值限额放宽要求4.正面清单商品种类增加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清单扩大至1413种商品分类。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部分税号仅限网购保税进口3)部分商品有数量额度限制5.明确个人责任,不得再次销售6.明确对盗用额度、二次销售、虚假交易进行处罚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查询本年度的使用额度和使用明细:1)中国电子口岸:大家可以在搜索引擎中查询“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可以查到自己的本年已用金额、本年可用金额以及每一笔跨境电商交易的情况。(注:查询明细需注册登录)【跨境电商个人额度查询网】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个人用户可通过单一窗口主页-标准版应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进行查询。(需按步骤进行注册后查询)【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7.明确了退货要求零售进口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规定1.跨境电商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上述商品应符合三个条件。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包括四个参与主体。3.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4、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五、跨境进口电商企业备案全流程(以深圳为例12个环节的流程):特别注意前置条件,电商企业想进入深圳前海实现备案,必须满足4个条件.深圳海关已准入的支付公司有5个公司.六、进口跨境电商怎么做1.第三方电商平台:目前进口跨境电商的卖家大都依托于平台,如天猫国际、跨境通等。电商企业(商家)可以选择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开网店来操作。入驻申请步骤三步。2.自建电商平台3.企业做跨境电商,必有的分析:产品、品牌、渠道、卖家、营销、团队等团队建设:是培训利用好已有的老员工?还是招募(甚至全球招聘)新员工?4.跨境电商进口的信息流和实物流图解5.跨境电商进口的运营模式和清关模式七、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法律法规1.《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法规的发布将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建电商、服务商等纳入了监管约束范围,对跨境电商也制定了相关条款: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2.《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延续了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几方的责任定义和法规约束,也为以后更完善的跨境电商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3.《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文,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4.2019年12月27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扩大至1413种商品分类。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5.其他有相关性的法规:[2019-4-1]《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相应的跨境电商进口增值税由11.2%,调整为9.1%[2018年9月30日]《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1月9日]《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6.截止2019年12月24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59个(先后四批),形成区域全面覆盖格局。1)第一批:1个试点城市: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第二批:12个试点城市: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3)第三批:22个试点城市: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4)第四批:24个试点城市: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5)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不一样。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比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更早提出。2012年有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和郑州5个城市入围。2013年至2015年加入了广州、深圳、天津,以及福州和平潭5个城市。2018年1月1日,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5个城市加入了进来。之前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现在,以上59个城市都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案例解析:西班牙品牌服饰第二部分补充篇跨境电商本质上是国际贸易凭借互联网东风向纵深延伸,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跨境电商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都属于进口贸易,特别是跨境电商的国际集中采购环节需要很多进口贸易的知识和技能。一、Incoterms2020十一种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及常见问题1、FOB、CFR、CIF等常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异同点2、不同贸易术语使用中的风险及防范二、国际集中采购环节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1、各种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2、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及安全性比较3、信用证中,有哪些条款是不能接受的4、进口单证的种类及填制技巧三、国际集中采购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1、国际集中采购合同的商品品质、数量、包装的表示方法2、国际集中采购合同货物运输的方式、单据、装运条款3、国际集中采购合同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条款、险种合理选择4、国际集中采购合同订立步骤四、国际集中采购合同的履行1、货、证、船、款各环节的衔接2、国际集中采购合同中的物权转移点、风险划分点、费用承担点五、国际集中采购货物运输1、海洋、航空运输方式的运价组成与计算技巧2、如何选择放心的承运人或国际货运代理3、海洋运输中的风险与防范六、国际集中采购合同的风险防范与解决1、易产生纠纷与欺诈的环节2、货款支付中的风险防范3、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商标侵权4、纠纷的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什么我们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案例解析互动答疑:和学员交流合规管理的经验和心得。学员互动分享,老师点评。注: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作为国内经营主体,应当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主体类型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活动。2)问:没有境外注册企业作为电商企业,国内企业自己从国外集中采购货物(和国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信用证支付)以跨境电商进口1210保税进口模式入保税仓,大包拆分为包裹,然后在跨境电商平台开店,国内消费者在此电商平台下单支付,然后三单对碰后,包裹以跨境电商进口保税进口模式从保税仓由物流公司送达消费者。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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