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金融法律风险的现状、特点及危害
一、 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
1、近年来,金融诈骗日益呈现产业链化、高科技化、多渠道化和蔓延化发展趋势,金融诈骗案件花样百出,不断翻新,百姓防不胜防,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2、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2018 年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案件 1037 起,涉案金额 269 亿元!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
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 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 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
二、金融律风险的特点:
1、什么是金融法律风险?
2、金融法律风险的特点
3、预防金融风险方式:
三、金融法律风险的危害:
案例 1、借工程非法集资,长沙 516 名受害者被骗八千多万案例 2、山东潍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5 亿元案件
案例 3、被“套路贷”逼得大学生服毒身亡
案例 4、1000 亿庞氏骗局,百万人上当受骗! 案例 5、“开元盛世”传销席卷全国
案例 6、“聚财猫”等 44 起P2P 案
案例 7、“健康猫”庞氏骗局让 25 万大学生受骗! 案例 8、黄女士被骗家破人亡
四、开展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政府在行动!
1、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国家高度重视,重拳出击,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内幕交易、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 校园贷”“ 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 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 金融大鳄”。加强对投资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谁投资谁就要承担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出台十项措施应对风险
3、重点工作包括:
(1)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 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
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 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 3 项重点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4、解读《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金融风险的类型
一、 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二)非法集资十种表现形式及新手段
(三)非法集资四大特点:
(1)非法性、(2)公开性、(3)利诱性、(4)社会性
(四)非法集资四部曲:
(1)画饼(2)造势(3)吸金(4)跑路
(五)非法集资涉及的十大重要领域
(六)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案例 1、宋某P2P 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2、石某以商业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3、以资源开发、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4、以医疗保健为名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5、买房还能理财?当心非法集资新花样! 风险提示:
案例 6、长沙一公司以溢价回购收藏品为由 集资诈骗近 400 万
风险提示:
案例 7、非法集资 600 多万后举家潜逃 父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风险提示:
案例 8、非法集资骗了 10 亿,挥霍近 1 亿,投资血本无归!
风险提示:
案例 9、六个鸡蛋骗老人 12 万
案例 10、安徽破获涉嫌 2100 万元的非法集资案
案例 11 、江苏检方揭 10 亿非法集资案骗局
(七)非法集资六大迷魂阵:
非法集资花样翻新,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有陷阱,你贪的是人家给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1、利用投资者不懂项目投资实质,不问平台合法性,只关心收益的心理实施诈骗。
案例 1
2、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 p2p,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资, “保本保息”“随时提现”美名,事实上就是资金池,一旦池子出水大于进水,借贷平台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案例 2
3、非法集资者往往会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无支付高额利息的能力, “拆东墙补西墙”,割肉补疮,最终资金链断裂后崩盘,而非法集资 者早已悄悄将大量资金,打包转移开溜了,致使许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
案例 3
4、骗子花言巧语博得老人信任,针对老人关心的健康、养老等问题, 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者给予养老补贴等方式,来非法集资。
案例 4
5、这是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他们斥巨资聘请一些明星代言,或者自己直接上手,制造所谓的“伪名人效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信息,无限夸大、拔高层次,通过迷惑公众来骗取资金。
案例 5
6、现如今的骗子惯用的伎俩,通过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的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所谓安全、低风险的保证承诺,来强化投资人的投资冲动和安全心理。
案例 6
(八)特别提醒:
1、遇 10 种“投资理财”务必警惕
2、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有四方面特点
3、住建部: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众筹买房非法集资三特点
4、证监会:非法集资业务行为复杂化
(九)划清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1 联系
区别
(十)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谨慎识别,加强防范的六大措施二、民间借贷与“套路贷”
(一)民间借贷概念及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概念及现状
2、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3、民间借贷审判规则
(二)“套路贷”概念
1“套路贷”概念
2、“套路贷”VS 高利贷
3、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1、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2、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
3、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
( 四)、“套路贷”五个特征与手法
(五)、“套路贷”与一般高利贷区别
(六)、“套路贷”危害
案例 1、5000 元“借款”导致倾家荡产
(七)国家对“套路贷”严惩
1、定罪上从严。
2、犯罪数额 认定上从严。
3、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
4、量刑上从严。
(八)对“ 套路贷” 说“ 不”
需要 借款 时, 从银 行或 其他 正规 网贷渠 道进 行;
借条;
在 向民 间借 贷公 司借 款时 ,不 要随 便签下 高于 借款 额的
发 现自 己身 陷“ 套 路贷 ” 中 的民 事 虚假诉 讼后 , 收集 相关证据 后可 向检 察机 关进 行控 告申 诉 。
4 、 增强 自我 保护意 识
(九) “ 套路贷” 涉嫌哪些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一)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概念
( 二)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特征 及表 现 形式
( 三)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危害 :
案例 1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亿元 8 名被告均获刑
案例 2 、 西安华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涉案金额 23.9 亿
案例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 3 亿元 7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例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544 万元被判刑
案例 5、“投资石油”作诱饵,长乐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500 多万元
案例 6、非法吸储 900 万元后想潜逃 没门!
案例 7、理财产品高回报?他们以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000 万!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罚
(五)防范措施
四、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的概念及类型
(二)集资诈骗的特点
(三)集资诈骗危害
案例 1、南京一生物公司集资诈骗 2 亿多 受害者多是老人
(四)集资诈骗的处罚五、保险诈骗
(一)保险诈骗的概念
(二)保险诈骗的特征及类型
(三)保险诈骗的危害
(四)保险诈骗的处罚
案例:警惕“保单分红”骗局
第三部分:金融风险的法律责任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义
2、处罚:对组织、领导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案例: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贷就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 。比如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1、强迫交易罪:再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
3、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
4、故意毁财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
5、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
6、侵入住宅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住宅
三、高利转贷罪
1、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符合立案标准。这种案例虽不鲜见,实际上仍疏于打击:
案例:沭阳周某,把个人房产抵给银行,以做工程的名义三次从银行贷款,并将贷来的款高利出借给康某,从中获利 28.8 万余元。被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2 万元。
四、骗取贷款罪
1、骗取贷款罪
2、处罚:
3、案例:陈某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现金流量案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六、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八、非法经营罪
1、非法经营罪
2、处罚
3、案例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结语:预防金融诈骗要四看、三思、等一夜。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息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