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培训,当然要找对好讲师!合作联系

李令秀:防范金融风险、远离非法集资

李令秀老师李令秀 注册讲师 165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15062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

课程介绍

第一部分:金融法律风险的现状、特点及危害

一、   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

1、近年来,金融诈骗日益呈现产业链化、高科技化、多渠道化和蔓延化发展趋势,金融诈骗案件花样百出,不断翻新,百姓防不胜防,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2、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2018 年一季度新发非法集资案件 1037 起,涉案金额 269 亿元!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

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 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 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

二、金融律风险的特点:

1、什么是金融法律风险?

2、金融法律风险的特点

3、预防金融风险方式:

三、金融法律风险的危害:

案例 1、借工程非法集资,长沙 516 名受害者被骗八千多万案例 2、山东潍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5 亿元案件

案例 3、被“套路贷”逼得大学生服毒身亡

案例 4、1000 亿庞氏骗局,百万人上当受骗! 案例 5、“开元盛世”传销席卷全国

案例 6、“聚财猫”等 44 起P2P 案

案例 7、“健康猫”庞氏骗局让 25 万大学生受骗! 案例 8、黄女士被骗家破人亡

四、开展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政府在行动!

1、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国家高度重视,重拳出击,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内幕交易、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 校园贷”“ 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 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 金融大鳄”。加强对投资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谁投资谁就要承担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出台十项措施应对风险

3、重点工作包括:

(1)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妥善处置化解风险。推动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 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

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18 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 3 项重点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开展公共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4、解读《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部分:金融风险的类型

一、   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二)非法集资十种表现形式及新手段

(三)非法集资四大特点:

(1)非法性、(2)公开性、(3)利诱性、(4)社会性

(四)非法集资四部曲:

(1)画饼(2)造势(3)吸金(4)跑路

(五)非法集资涉及的十大重要领域

(六)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案例 1、宋某P2P 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2、石某以商业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3、以资源开发、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4、以医疗保健为名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案例 5、买房还能理财?当心非法集资新花样! 风险提示:

案例 6、长沙一公司以溢价回购收藏品为由 集资诈骗近 400 万

风险提示:

案例 7、非法集资 600 多万后举家潜逃 父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风险提示:

案例 8、非法集资骗了 10 亿,挥霍近 1 亿,投资血本无归!

风险提示:

案例 9、六个鸡蛋骗老人 12 万

案例 10、安徽破获涉嫌 2100 万元的非法集资案

案例 11 、江苏检方揭 10 亿非法集资案骗局

(七)非法集资六大迷魂阵:

非法集资花样翻新,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有陷阱你贪的是人家给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1、利用投资者不懂项目投资实质,不问平台合法性,只关心收益的心理实施诈骗。

案例 1

2、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 p2p,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资, “保本保息”“随时提现”美名,事实上就是资金池,一旦池子出水大于进水,借贷平台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案例 2

3、非法集资者往往会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无支付高额利息的能力,  “拆东墙补西墙”,割肉补疮,最终资金链断裂后崩盘,而非法集资 者早已悄悄将大量资金,打包转移开溜了,致使许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

案例 3

4、骗子花言巧语博得老人信任,针对老人关心的健康、养老等问题, 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者给予养老补贴等方式,来非法集资。

案例 4

5、这是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他们斥巨资聘请一些明星代言,或者自己直接上手,制造所谓的“伪名人效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信息,无限夸大、拔高层次,通过迷惑公众来骗取资金。

案例 5

6、现如今的骗子惯用的伎俩,通过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的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所谓安全、低风险的保证承诺,来强化投资人的投资冲动和安全心理。

案例 6

(八)特别提醒:

1、遇 10 种“投资理财”务必警惕

2、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有四方面特点

3、住建部: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众筹买房非法集资三特点

4、证监会:非法集资业务行为复杂化

(九)划清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1 联系

区别

(十)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谨慎识别,加强防范的六大措施二、民间借贷与“套路贷”

(一)民间借贷概念及司法解释

1、民间借贷概念及现状

2、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3、民间借贷审判规则

(二)“套路贷”概念

1“套路贷”概念

2、“套路贷”VS 高利贷

3、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1、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

2、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

3、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

( 四)、“套路贷”五个特征与手法

(五)、“套路贷”与一般高利贷区别

(六)、“套路贷”危害

案例 1、5000 元“借款”导致倾家荡产

(七)国家对“套路贷”严惩

1、定罪上从严。

2、犯罪数额 认定上从严。

3、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

4、量刑上从严。

(八)对“ 套路贷” 说“ 不”

需要 借款 时, 从银 行或 其他 正规 网贷渠 道进 行;

借条; 

在 向民 间借 贷公 司借 款时 ,不 要随 便签下 高于 借款 额的

发 现自 己身 陷“ 套 路贷 ” 中 的民 事 虚假诉 讼后 , 收集 相关证据 后可 向检 察机 关进 行控 告申 诉 。

4 、 增强 自我 保护意 识

(九) “ 套路贷” 涉嫌哪些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一)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概念

( 二)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特征 及表 现 形式

( 三) 非法 吸收 公众 存款 危害 :

案例 1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亿元 8 名被告均获刑

案例 2 、 西安华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涉案金额 23.9 亿

案例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 3 亿元 7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例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544 万元被判刑

案例 5、“投资石油”作诱饵,长乐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500 多万元

案例 6、非法吸储 900 万元后想潜逃 没门!

案例 7、理财产品高回报?他们以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000 万!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罚

(五)防范措施

四、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的概念及类型

(二)集资诈骗的特点

(三)集资诈骗危害

案例 1、南京一生物公司集资诈骗 2 亿多 受害者多是老人

(四)集资诈骗的处罚五、保险诈骗

(一)保险诈骗的概念

(二)保险诈骗的特征及类型

(三)保险诈骗的危害

(四)保险诈骗的处罚

案例:警惕“保单分红”骗局

第三部分:金融风险的法律责任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义

2、处罚:对组织、领导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所有成员的犯罪行为负责,造成他人伤亡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案例: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聊城辱母案”中涉案高利贷就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 。比如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1、强迫交易罪:再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

3、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

4、故意毁财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

5、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

6、侵入住宅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住宅

三、高利转贷罪

1、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符合立案标准。这种案例虽不鲜见,实际上仍疏于打击:

案例:沭阳周某,把个人房产抵给银行,以做工程的名义三次从银行贷款,并将贷来的款高利出借给康某,从中获利 28.8 万余元。被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2 万元。

四、骗取贷款罪

1、骗取贷款罪

2、处罚:

3、案例:陈某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现金流量案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六、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八、非法经营罪

1、非法经营罪

2、处罚

3、案例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义

2、处罚

3、案例

结语:预防金融诈骗要四看、三思、等一夜。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息诱惑!

李令秀老师的其他课程

• 李令秀:保险合规管理的风险策略
课程背景:2019 年全年累计接受消费者投诉 93719 件,同比增 5.95%。其中, 保险合同纠纷投诉 88745 件,同比增长 2.61%,占投诉总量的 94.69%; 涉嫌违法违规投诉 4974 件,同比增长 153.39%,占投诉总量的 5.31%。从投诉问题来看,财产险公司理赔纠纷较多,案件数量超 3 万件,涉及险种以车险为主,主要反映定核损和核赔环节的金额争议、责任认定纠纷和理赔时效慢等问题;而人身保险公司的案件主要以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主要反映理赔时效慢、理赔金额争议、理赔资料繁琐等问题。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势在必行。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合规责任意识,完善监管制度保险机构要在防控风险中发挥好主体作用。授课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内容和设计案例,本课程课时长为半天、1 天或 2 天课程收益:李律师作为多年来从事金融保险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通过办案实践及与金融、司法部门有关部门和人员调研交流,开发出本课程,对金融保险机构法律风险点和策略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让公司员工增强风险意识,并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金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授课对象: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课程特色:1、独特的专业优势:李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律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3、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律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课程大纲前言:2018 年,银保监会系统对保险业实施处罚近 1500 次,涉及近 400 家保险机构和 1000 余人,全年罚款超过 2.4 亿元,比 2017 年翻了一番。除罚款之外,还实施了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和撤销任职资格等影响更大的处罚,前者会影响机构在所在地区获得招投标、政府支持的政策性业务,后者则直接中断高管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2017-2018 两年,累计撤销任职资格60 人,行业禁入 5 人。案例:一名营销员被银保监会逐出保险业 2 年!只因做错了这 2 件事 第一部分:保险合规管理的理念一、保险公司合规管理1、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2、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缺乏重视,未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作用。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定位不准,合规意识薄弱导致违规风险。法律风险组织架构存在问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导致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机制存在问题,导致被保险人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管理人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影响经营质量。公司内部考核机制的问题(如内外勾结骗保案件) 信息技术的建立问题。 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责要求 第二部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2019 保险业投诉骤增, 互联网险企全沦陷1、财产险主要问题是理赔纠纷2、人身险主要问题为销售纠纷二、保险公司常见的违约现象。1、虚构支出项目报销费用手段案例2、虚挂中介业务和套取佣金支出手段案例3、银保账外激励手段案例4、违规批退保费、手段案例5、制作阴阳保单发票手段案例6、系统外套打保单手段案例7、虚构理赔案手段案例8、擅自变更高管人员案例:9、擅自变更经营场所10、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11、承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12、汽车销售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修单位骗取保险金案例:13、无代理资格的人员代理保险业务三、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朋友圈里销售误导“套路”防范策略银保监会提示互联网保险三大风险四、保险行业年底“开门红”合规风险是谨防借助“炒停”营销谨防不实宣传 谨防混淆片面比较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五、保单贷款 警惕“高收益”骗局! 六、误导性宣传和销售1)表现形式:“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片面比较”导致任何比价和收益对照都可能被视作违规等2)经典案例      3)银保监会:保险销售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             七、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 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八、防范 “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九、保险欺诈第三部分、保险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一、银保会整治保险市场乱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1、通知的内容2、《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机构?3、通知》对于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提出哪些要求?二、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 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人保寿险被罚,涉及 4 项违法行为!四、青岛多家保险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遭保监局处罚五、虚列银保外勤人员工资套取费用,天安人寿这家支公司被罚!六、如何避开保险销售的“坑”?七、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文:险企不得利用疫情事件营销!
• 李令秀:保险合规管理的风险策略
课程背景:2019 年全年累计接受消费者投诉 93719 件,同比增 5.95%。其中, 保险合同纠纷投诉 88745 件,同比增长 2.61%,占投诉总量的 94.69%; 涉嫌违法违规投诉 4974 件,同比增长 153.39%,占投诉总量的 5.31%。从投诉问题来看,财产险公司理赔纠纷较多,案件数量超 3 万件,涉及险种以车险为主,主要反映定核损和核赔环节的金额争议、责任认定纠纷和理赔时效慢等问题;而人身保险公司的案件主要以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主要反映理赔时效慢、理赔金额争议、理赔资料繁琐等问题。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势在必行。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合规责任意识,完善监管制度保险机构要在防控风险中发挥好主体作用。授课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内容和设计案例,本课程课时长为半天、1 天或 2 天课程收益:李律师作为多年来从事金融保险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通过办案实践及与金融、司法部门有关部门和人员调研交流,开发出本课程,对金融保险机构法律风险点和策略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举一反三、融汇贯通,让公司员工增强风险意识,并掌握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金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授课对象: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课程特色:1、独特的专业优势:李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律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3、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律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课程大纲 前言:2018 年,银保监会系统对保险业实施处罚近 1500 次,涉及近 400 家保险机构和 1000 余人,全年罚款超过 2.4 亿元,比 2017 年翻了一番。除罚款之外,还实施了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和撤销任职资格等影响更大的 处罚,前者会影响机构在所在地区获得招投标、政府支持的政策性业务,后者则直接中断高管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2017-2018 两年,累计撤销任职资格60 人,行业禁入 5 人。 案例:一名营销员被银保监会逐出保险业 2 年!只因做错了这 2 件事 第一部分:保险合规管理的理念一、保险公司合规管理1、什么是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 2、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责要求 第二部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一、2019 保险业投诉骤增, 互联网险企全沦陷1、财产险主要问题是理赔纠纷2、人身险主要问题为销售纠纷 二、保险公司常见的违约现象。1、关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1)曲解或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2).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3 )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销售、炒停2、关于公司股东、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 对公司过往业绩或保险产品作虚假或夸大表述使用与事实不符、没有来源、未经核实和禁止披露的数据和信息。3).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4).擅自利用学术机构、社团组织、专业人士等名义私自作推荐或片面比较, 诱导消费。3、关于印制、传播销售宣传培训资料4、关于招聘保险销售人员5、关于同业诋毁6、关于销售资质7、关于买保险赠礼品8、关于赠送保险产品9、关于保险产品性质10、关于保险产品责任与收益11、关于炒停与限购12、关于隐瞒事项13、关于不当引导14、关于代签名、代抄录、代回访、代体验15、关于违规使用客户信息16、其他违规情形三、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朋友圈里销售误导“套路”防范策略银保监会提示互联网保险三大风险四、保险行业年底“开门红”合规风险是谨防借助“炒停”营销谨防不实宣传 谨防混淆片面比较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五、保单贷款 警惕“高收益”骗局!六、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 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七、防范 “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八、保险欺诈第三部分、保险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一、银保会整治保险市场乱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1、通知的内容2、《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机构?3、通知》对于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提出哪些要求?二、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 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1、人保寿险被罚,涉及 4 项违法行为!2、青岛多家保险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遭保监局处罚3、、虚列银保外勤人员工资套取费用,天安人寿这家支公司被罚!4、如何避开保险销售的“坑”?5、、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文:险企不得利用疫情事件营销!
• 李令秀:九民纪要关于公司法与合同法新规
课纲:九民纪要关于公司法与合同法新规第一讲:公司法新规:一、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1、对赌协议法律适用2、对赌协议的原则3、与目标公司对赌二、股东出资加速期及表决1、股东出资是否加速期2、表决权能否受限制三、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2、侵犯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四、关于公司人格否认1、人格混同。2、过度支配与控制。3、资本显著不足。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1、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2、因果关系的抗辩。3、诉讼时效。六、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违反公司 16 条构成越权代表2 善意的认定。3、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4、权利救济5、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6、债务加入准入担保规则。七、股东代表诉讼1、正确适用前置程序。2、股东代表诉讼的反诉。3、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八、其他。1、实际出资人显明的问题。2、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不可诉。第二讲:九民纪要关于合同新规定一、  对合同无效之强制性规定的识别二、  合同条款违反规章是否无效三、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四、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五、价款返还六、损害赔偿七、合同无效诉请应释明处理其他相关诉请八、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九、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十、刻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十一、抵销十二、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十三、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十四、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十五、约定解除条件十六、违约方通过起诉解除合同

添加企业微信

1V1服务,高效匹配老师
欢迎各种培训合作扫码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