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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铎:依法治企与企业经营风险防控

林承铎老师林承铎 注册讲师 518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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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分类 : 危机管理

课程编号 : 4509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介绍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 【课程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将法律精神与企业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利益和企业文化有效结合起来,公司所有员工要培养法律思维,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企建设,防范法律风险。

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构筑坚实的法律“防火墙”,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探讨公司如何从管理制度、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财务预算等方面提高内控的有效性;提高集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提升内容】:提升员工职业素质   提升关于依法治企的法律思维与风险防控相关内容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课程收益】:提升员工职业素质技能,提升依法治企的法律思维与风险防控相关内容。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授课方式】:专题讲授、案例分析、经验解读等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课程时长】:1

说明: 说明: 说明: a68dbbcf【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避险模式

     一、股东对企业风险管理最关心的四个问题

1.  企业知道它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吗?

2.  企业是否已对这些风险设置内部控制?

3.  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吗?

4.  哪一些内部控制必须改进?

二、风险管理框架:一个基础、三道防线

1.  一个基础:公司治理结构

2.  第一道防线:业务单位防线

3.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单位防线

4.  第三道防线:内审单位防线

三、构建风险管理的关键成功要素

1.  股东确立对企业监督的机制

2.  管理高层的支持和参与

3.  建立风险管理文化

4.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的实施方法(coso内控框架)

第二部分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经过法律论证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与担保审核制度;

     三、企业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四、企业资产经营审核制度与经营责任追究制度。

     五、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三部分 依法治企的主要内容与实例分析

一、员工法律关系管理制度

1、员工关系管理的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2、案例分析:总经理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开除职工吗?

二、公司高管的权限与相互关系的的法律制度

1、公司高管的内涵:三会一总

2、公司高管的相互关系:互相制约

3、公司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4、公司高管的禁止性行为

5、案例分析:公司总经理有权利决定建设一个新产品的生产线吗?

三、组织人事任免风险点分析

1、干部任免考核

2、公务员管理

3、机构编制管理

4、因公(私)出国(境)管理

5、工资福利管理

6、人事档案管理

7、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8、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五、合同制度

1、合同的作用与本质

2、合同的基本原则

3、企业签订合同时常犯的错误

4、签订合同被骗的法律责任

    六、企业投融资担保制度

1、担保的意义

2、担保的种类

3、企业在担保时常犯的错误

 

 

 

 

 

 

 

 

 

林承铎老师( 苏州)

  • 林承铎照片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经济学系主任
  • 人大国际学院金融风险管理学科副教授、金融专业(风险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
  • 曾就职银行信贷部
  • 教育部直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副研究员
  • 国家专利局江苏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法制课程培训教师
  • AFMA(高级金融管理师)委员会中国总部办公室主任
  • 中国人民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 苏州园区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 国家专利局江苏审查协作中心法治教育辅导教师
  • 2015、2016、2017、2018(1月、12月)、2019年3月法国波尔多商学院金融系国际周授课教授

 

政治大学(台湾)金融系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学博士,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欧洲知识产权法硕士,美国天普大学比斯利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金融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学士,2008-2010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讲师。

曾任职台湾华南银行信贷部。

在参与国家会议方面:

2018年9月30日,受邀人民大会堂参加“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文艺晚会

同年12月18日,受邀人民大会堂参加“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习大大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参与立法方面:

2017年1月参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学者组,参与研讨及相关研究活动并提供合同编立法的相关学者意见,掌握第一手立法资料。

2016年4月17日获得TEDx邀请于苏州会场发表专场演讲。

 

2015年10月16日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参与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农村金融的农业政策座谈会并发表专业意见。

参与中国银行研究所举办的金融机构首席风险官(CRO)峰会,并发表专业报告。

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创新担保课题调研,并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作为协办方协办中国破产法论坛2016。

2015、2016、2017、2018年连续获法国波尔多商学院金融系邀请前往法国授课,主讲中国宏观经济及其金融风险管理课程。

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风险管理学科GAB-GEC(全球顾问专家委员会及风险建模委员会)年度风险管理研讨会,并负责接待世界银行首席科技官、美国道富银行副行长、渣打银行亚洲区首席风险官等会议高管,并参与学术研讨。

 

 

 

宏观及趋势:

《2019年初宏观经济分析》 《2019两会政策解读》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

《金融前沿科技运用》《构筑企业防火墙——企业家法律思维与企业风险防范》

《依法治企与企业经营风险防控》

《当前宏观经济对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监管政策解读》

《国际金融与银行业发展趋势》

 

 

金融风险专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信贷风险、合规、投融资风险

法律专业公司治理及企业公司法、合同风险防范、投融资担保、企业上市法律法规

主持课题:

1.主持201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主持2013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

3.主持2014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办委托项目

4.主持2015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委托项目

著作:

《商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工伤法律操作小全书》,法律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获奖经历

1.2013年6月第七届中国人民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

2.2013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教学优秀奖。

3.2014年5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一等奖

4. 2015年4月第七届中国人民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评委;

专业资格

2004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2005特许寿险营业经理资格认证(CIAM)

2006 AAFM资格

2008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

2009国家司法考试合格

2010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访问学者资格

2012法国鲁昂商学院imba课程教授聘用资格

2013法国波尔多商学院金融法课程教授聘用资格

2013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金融系访问教授资格

 

 

 

金融行业: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息中心、交通银行总行对公条线、中国银行总行理财客户经理(2期)、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信用卡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3期)、中国光大银行全国风险条线培训、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郑州分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银行业协会、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烟台银行、日照银行、烟台银行业协会、交通银行黑龙江分行、中国邮储辽宁省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新疆喀什银监局,河北省银监局、衡水银监局、枣庄银行总行、苏州工业园区融资租赁协会、四川省小额贷款协会、青海省小额贷款协会、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厦门分行、黄河农商行,陆丰农商行,甘肃省联社、浙江农信、敖汉旗联社,衡阳农信,吉林省联社,青海省联社、蒙城农商行、江苏省农商行行长班(北大授课)、陕西长武农商行、洛阳农商行、临商银行、绥德农商行、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四川省联社行长班(3期)、濮阳农信办、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行、岳阳邮储银行、中石油昆仑信托总部、农业银行广西省行、建设银行黑龙江省行风控条线行长班、建设银行贵州省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江西省行、建设银行浙江省行、吉林省联社、河南省联社(2期)、汉口银行总行、中国信达内蒙古分公司、湖南省联社、青海省金融办(3期)、中国人保农宁波分公司、瀚华金融总部、咸阳农商系统、建阳农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行(2期)、东营银行总行、中国邮储深圳分行、三门峡银行业协会、重庆农商行(2期)、农发行广东省行、农发行云南省行、明光农商行等等。。。。。

 

其他:

茅台集团总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中粮集团、北京大兴粮油总公司、葛洲坝集团总部、江西水投集团、淮北建投集团、中国神华物资集团、中国建筑装饰总公司、中国烟草公司(湖南),中国北车集团(河北)、国发财智集团(苏州)、国药集团(河南)中广核、中国贵铝、广州环保集团、联动优势第三方支付(中国银联+中国移动)、中国水电六局、哈尔滨铁路局、中国航天科工所、青岛港总部、河北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局;云南发改委、南宁市国资委、青岛发改委、苏州国资委、南宁中小企业协会、济南招标办;中国华能朝阳供电公司、青海海西供电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国家电网(江苏)、军粮城发电厂、浙能公司、神皖能源;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中国石油管道局;Tedx 公益平台、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广州中心、西安交大管理学院、西南财大微型金融研究中心、赊店商学院、苏州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大队法制中心、国家专利局江苏审查协作中心法治教育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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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铎老师的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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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烟草企业作为依法实施特殊管理体制的行业主体,应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蓝图与烟草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使得企业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了使烟草生产的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相关合规要求,落实依法治企、规避法律风险等目标,特设计本课程内容,以供有关人员学习、理解。 授课大纲:第一部分 深化国企改革与法律合规相关文件精神解读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企的逻辑联系理解二、依法治企与法律风险防范的联系三、我国目前立法进程与法律修改对国有企业治理的影响分析四、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案例梳理与分析第二部分 《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修订与实施分析一、《烟草专卖法》修订后的实施与变化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配套细节三、法律法规修改对烟草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影响四、近期代表性风险案例分析第三部分 《民法典》实施后对烟草企业营销方面的影响一、合同编制度的改变对烟草企业营销方面的影响二、人格权编制度对烟草企业营销策略方面的影响三、侵权责任编制度的修改对烟草企业营销方面的注意要点分析四、相关案例分析与风险防控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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