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收益确定一直是会计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企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确认收入,直接影响其业绩指标,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因此,财政部新修订收入准则,可以称得上是近年的重大财税事件。
随着产业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因此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不同层次的企业分批实施。
本课程针对新的收入准则的实施及实务操作中的问题作出详细解析。
【课程收益】
更新交易的分类概念,重新梳理业务流程
重视合同的条款差异与收入确认的差别
了解新准则的要求及收入确认的条件
熟悉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及纳税义务时间
【课程时长】
6小时
【课程大纲】
一、新收入准则的几大亮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1、识别合同——合同成立的陷阱识别
案例:合同成立判断
案例:履约义务识别 物业服务、含运输服务、含保管服务
案例:对价的判断-现金非现金、融资成分、收取费用的考量
案例、交话费送手机,买产品送服务、买服务送产品
案例:在交付时点确认、某一段时间内确认的售后服务收入
2、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
1)本期确认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该收入按主要类别及分解的信息
①如商品类型、经营地区、
②市场或客户类型、合同类型
③商品转让的时间、合同期限、销售渠道等)
①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②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③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
①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
②重要的支付条款
③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
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
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①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
②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
③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
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
1)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
2)该资产的摊销方法
3)按该资产主要类别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
4)本期确认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
4、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3、案例比较 增值税、所得税 税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