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对象】银行行长、风控负责人、信贷负责人、法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及一线业务员
【课程时间】6-12 小时
【课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出台,对中国的各行各业都会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但是在诸多的行业中,民法典对银行金融业务带来的冲击尤其大。
-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出现了哪些新的规定,银行要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
- 担保制度以及其他新规对银行的影响该如何看待?基本使用格式合同的银行面对格式条款制度又该何去何从?
- 当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民法典》,作为具有庞大客户信息数据的银行该如何保障客户利益和自身权益?
- 商业银行如何实现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如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并且还能防控风险?
就是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是本课程的内容所在。
课程突破了很多法律课程只讲法律条文、没有实战案例、缺少工具方法的瓶颈,还原现实中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探讨案例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学员剖析民法典时代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冲击和挑战,提示未知的法律风险,让学员学会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快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课程收益】
- 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了解民法典总则编对银行业务产生实质影响的三大制度,实务中规避相应风险
- 了解民法典物权编的重大法律变化,以及具体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应对方式
- 了解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规定,在银行日常信贷业务中把好合同关
- 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银行营销行为的影响
- 了解民法典人格权编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导银行保障客户利益与自身权益
【课程特色】语言通俗易懂、方法学之能用、实战案例丰富、课程呈现精彩
【课程对象】银行行长、风控负责人、信贷负责人、法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及一线业务员
【课程时间】6-12 小时
【课程大纲】
一、《民法典》总则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1、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制度
- 未成年人财产设定担保的问题
- 因受欺诈提供担保要求撤销的问题
- 借新还旧中不知情保证人免责的问题
- 代理制度的影响及应对
案例:平安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重铁物流保理合同纠纷案
- 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与应对
二、《民法典》物权编对银行业务的冲击?
1、新增用益物权对银行贷款业务的影响
案例: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与杜亮、何艳借款合同纠纷案
- 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
- 担保的从属性原则
- 担保责任的范围问题
案例:农业银行白城分行与东佳谷物金融借款纠纷案、
- 共同担保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权问题
- 抵押不破租赁规则的修改
- 抵押财产带抵押转让,贷后管理和押品处置值得关注
- 债务人提供的抵押与保证人的保证并存时,保证人有可能免责
- 权利竞存的清偿顺序
- 抵押物价款超级优先权的问题
- 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的新债权的问题
- 扩大应收账款范围,方便质押融资
三、《民法典》合同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与应对?
1、借款合同新规与银行应对
- 合同签字盖章中的问题
- 预约合同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格式合同规则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代位权变化,有利于不良贷款清收
- 指定抵充,对银行回收债权存在风险
- 担保制度新规与银行应对
- 保证方式推定的变化,银行合同约定至关重要
- 最高额保证也可纳入担保,可用最高额抵押规则
- 推定6个月保证期间,银行合同约定不能模糊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告知财产线索,银行需高度重视
- 保理合同相关规定与银行应对
- 对将有应收账款列入保理业务范围,为业务开展提供基本法律支持
- 虚构应收账款的,不得对抗保理人
- 无正当理由变更基础债权,不对保理人发生效力
- 应收账款登记的,保理人有权优先受偿
呈现方式:小组讨论
四、《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1、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对银行的影响
案例:中信银行泄露脱口秀演员“池子”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案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加大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案例:广发银行武汉分行、袁小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个人财产边界
- 《民法典》继承编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 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银行有哪些机遇与挑战
- 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