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推动各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调整与保障,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发挥企业家精神,守法合规、廉洁诚信经营管理的有力支撑。公司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一个不同合约的集合体,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学习法律法规,更好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课程设计者与讲授者李皖彰老师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商科的知识体系和海外访学经历,16年管理咨询与经营管理实践,服务过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了解国内央企国企集团企业的发展阶段与实际需求,作为本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无党派代表人士,李老师用丰富的管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实践赋予理论知识生命力,摆脱法律的枯燥难弄,让员工听得进,用得到,入脑也入心。
【课程收益】
² 提升学员公司法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认知
² 增强学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实现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² 增强学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认识,严守边界、防范风险
【课程特色】
² 结合新形势、新常态、新问题,实时更新、灵活实用
²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为依托
² 深入剖析法条及其背后的法律机理,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课程对象】公司董监高、经营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
【课程时间】0.5天(2-3小时)
【课程大纲】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担当
² 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² 有限责任VS股份公司
² 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² 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刺破公司面纱”
² 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公司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责任
² 公司决议的内部性与外部影响
二、公司治理与企业家精神
²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² 党组织与公司治理
² 法定代表人回归“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² 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引进
²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
² 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
² 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² 简化国家出资企业的决策程序,将合规管理提升到法律制度
三、合规履职与风险防范
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体系
² 董事会的压舱石作用
² 董、监、高的禁止行为:将监事全面纳入忠实义务要求的范围
² 董、监、高的列席参加股东会义务
²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² 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的限制
² 公司机会
² 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义务
²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² 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² 董事责任保险
四、国企集团化公司治理特征以及治理环境
² 国企集团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
² 如何有效发挥集团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功能
² 各级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操作要点
² 授权操作要点
五、课程重点与要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