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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秀:解读《民法典》的“变”与“不变”

李令秀老师李令秀 注册讲师 160查看

课程概要

培训时长 : 1天

课程价格 : 扫码添加微信咨询

课程分类 : 法律法规

课程编号 : 15075

面议联系老师

适用对象

企业全部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法务、律师、政府工作人员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2016 年 6 月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总体考虑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经编纂进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各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包括上述五编的内容,意见是一致的。同时,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在五编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2020 年《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们国家立法来说是重大里程碑, 21 世纪是中国《民法典》时代。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助您了解《民法典》编纂的背景、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深度解析《民法典》对各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的深刻影响,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

3、帮助您快速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系统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速提升实务运用技能。

课程时间:1 天,6 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全部的员工、高级管理人员、法务、律师、政府工作人员

课程方式:讲解+问答+案例分析+图表

课程特色:

其他老师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李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 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其他律师无法比拟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老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老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李老师通过自己代理过的大量的实际案例,生动有趣的呈现出来,分为“以案释法、解决策略、法律法规、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几个板块,以点带面,深入浅出解读案例,最后,用打油诗启发人们思考,指导生活,避免损失;让学员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课程大纲

第一讲: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编纂与立法发展二、民法典的体系

三、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重要问题

四、《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五、《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改变与特点分析六、《民法典》意义

七、《民法典》对商业经济的影响八《民法典》的亮点

第二讲:《民法典》之《总则编》

一、   自然人

1、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2、监护

3、失踪和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关法律问题

1、民事权利能力

2、意思表示

3、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三、代理

1、委托代理

2、民事责任

第三讲、《民法典》之《物权编》

、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1、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优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小区自治
 

小区共有部分使用

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

2、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3、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二、创设居住权,没有房产证也可约定永久居住

1、立法目的

2、含义

3、居住权的生效要件

4、居住权撤销方式

5、居住权限定条件

三、新建房屋所有权的确定规则

1、确权规则的判断

2、相反证据

3、处分中房地一致原则

四、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1、明确 70 年产权到期的解释

2、产权到期续费的规定

六、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

1、补充了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

2、对于抵押物价款的债权担保赋予优先效力。

3、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

4、物权变化

物权的保护及其体系化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

动产交付与动产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第四讲:《民法典》之《合同编》

一、完善格式条款

二、增加了租住同权住房制度

三、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四、物业合同

五、增加无因管理好和不当得利六、中介和同

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八、民间借贷合同与“套路贷”

1)高利放贷”与“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的关系

2)民间借贷的利息

 

第五讲:《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一、人格权概述及修改意义

二、明确了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三、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

四、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五、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并对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作了规定。

六、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七、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八、性骚扰

1)性骚扰的概念

2)单位、学校对性骚扰法律责任

第六讲:《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一、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婚姻家庭编修改的意义和作用

二、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三、是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六、夫妻共同债务

七、增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处理

八、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九、扩大收养人的范围十、扩大收养人数

十一、增加收养人禁止性规定

十二、增加民政部门收养评估

第七讲:《民法典》之《继承编》

一、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四、完善债务清偿规则。

五、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

六、完善代为继承人制度

七、改变同一事件中死亡,确定死亡时间八、改善遗嘱了遗嘱效力的规则

第八讲:《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

一 、侵权责任法修改的原则和价值理念

二、优化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三、增加自甘冒险的规定

四、限制人格物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五、修改公平责任规定。

六、修改委托监护的责任分担规定。七、修改用人单位责任规定。

八、修改个人劳务责任规定。

九、完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中的赔偿权

十、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完善盗抢机动车责任规定。十二、增加好意同乘规定。

十三、完善建筑物倒塌责任规定。十四、完善高空抛物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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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正式通过,将于 2021 年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总计 1260 条,其中新修订条款约 600 条左右,新确定的法律规则300 条左右。如此大容量的法律,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是空前的。用一部法律取代之前的九部法律,其内容的宽度也是史无前例的。民法典的一些新规则,相较于以往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的规定。这些规定, 对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具体业务将产生直接的冲击。如何理解这些新的规定和规则,调整业务规程和理念,在新法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摆在广大金融从业者面前的棘手工作。本讲座在全面介绍民法典新规则和每一编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提示相关从业人员展开思考,通过课堂讨论等形式,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和视界,以资借鉴。课程收益:深入理解民法典的关键条款;比较识别新旧规定的异同;指明操作上的风险点;学到具体业务的法律操作技巧。课程风格:▲聚焦实战:从问题出发,以简短的案例为蓝本,用法律原理进行精准分析;▲观点鲜明:厘清法律风险的界限,指向具体操作方法;▲落地为王:风险防范措施着重落地,学完即可使用。课程时间:0.5 或 1 天,6 小时/天课程对象:保险、银行及金融从业人员、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合规及风控人员、企业全员法律培训课程大纲前言     民法典的立法历程、颁布意义与结构 第一编       总则1.民事主体——新的分类标准与法律责任形式2、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问题——新婚配偶的继承权4、监护制度的新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生活照料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怎么办?6.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股东与公司的连带责任8.代理制度及其隐含的风险——离职的员工还能代表公司签合同吗?9、.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不适用第二编       物权物权体系的建构——物权的结构居住权——居住权概念及用途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相邻关系——专有权的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出让金与房产税的纠结7、房产抵押能否卖——小李新民法典时代卖房8、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第三编       合同电子合同的履行——交付规则的变化格式条款的完善——一厢情愿与风险防范预约合同及其责任——意向书、预约与本约债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制度——两者的区别及应用新增加的典型合同——保证、保理、物业服务、合伙“情势变更”又回来了违约方的解除权——拍卖自己的房产为哪桩?12.借款利率与高利贷——政策的变迁第四编       人格权人格权的专属性——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大嘴宋祖德与著名导演谢晋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诉前禁令4、性骚扰行为的规制——单位及学校的责任5、隐私权保护——速度与激情的背后应该还有个东西!6、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徐玉玉学费被骗案第五编       婚姻家庭1、严重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与撤销婚姻2、离婚冷静期制度3、恶意拖延与离婚的法定情形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5、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6、夫妻共同财产的新内涵7、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8、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9、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10、抚养费请求权11、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12、挥霍共同财产一方的少分或不分13、.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第六编       继承死亡时间的推定——同一事件死亡的继承关系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悔改的机会与继承权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侄外甥男女与叔伯姑舅姨继承顺序与传统的冲突——法律的工具与个人的选择适用遗嘱的新形式——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遗嘱效力的新规则 ——“公证遗嘱”有点失落遗产管理人——请来的被告与制度的缺失 第七编       侵权责任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祖先的画像被扔弃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宾馆杀人案6.产品侵权责任——生产者召回制度自甘风险规则——足球运动与登山自助行为规则——想吃霸王餐吗?10、高空抛物、坠落物侵权责任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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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令秀:《民法典》视角下房屋租赁合同防控策略
第一讲: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租金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1、出租没有房产证和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2、是否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3、一房数租对租赁合同效力如何?4、涉案房屋用途改变的纠纷中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5、出租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6、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未经允许转租的效力如何?7、已经出租的房屋被查封,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8、未经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二、租金纠纷1、情势变更是否可调整租金?2、出租方不尽维修义务,承租方是否可拒付租金?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金如何认定?4、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超出的租金是否归出租人所有?5、拒付租金有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6、承租人延期缴纳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 第二讲、商铺租赁与转租纠纷一、商铺转租纠纷1、商铺租赁关系解除是添附物权的归属权的认定2、承租商铺拆迁时承租人受偿权如何处理?3、商铺优先租赁权如何认定?4、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装饰物如何处理?5、对于出租人同意的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租赁期满后是否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二、转租纠纷1、理解转租的法律后果?2、转租中次承租人的权利3、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如何确定?4、承租人未经转租的,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第三讲、买卖不破租赁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适用1、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效力如何?2、房屋出租前设定抵押,因抵押权发生所有权的变动,是否适用“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的原则?3、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财产的处理适用4、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客体范畴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房屋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能得到支持?2、转租情形下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3、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通知承租人的合理期限如何确定?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又改变价格等条件,是否应再次通知承租人?5、通过拍卖方式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权?6、出卖人以折价、变卖方式出卖出租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权?第四讲、《民法典》下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纠纷 一、租赁权与抵押权纠纷1、《民法典》创设居住权2、居住权是否影响房屋的租赁?3、租赁权在先,抵押在后,《民法典》如何规定?4、抵押权在先,租赁在后,《民法典》如何规定?5、抵押权实现方法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如何协调?6、出租人故意隐瞒定约前出租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应如何承担责任?二、房屋租赁权的招投标1、房屋租赁权能否通过招投标?2、招投标应该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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